为保证2011级毕业班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教务处关于2015届毕业生教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程成绩提交:所有重修、补修课程的成绩须在6月5日前提交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本学期毕业班重修生考试在第13-14周完成(关于第13周本学期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公共课的毕业生重修考试安排通知另发。2010、2011级申请延期的同学建议参加考试周第15-16周的专业课考试,公共课毕业班重修考试根据学校安排参加),请有关同学考试结束后督促任课教师及时报送成绩,尤其是公共课程或外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校选\院选课),学院毕业审查以此时间为准,若在此之前没有收到成绩而不能按期毕业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二、 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定稿后要通过毕业论文采用教务处网站系统进行上传, 具体上传论文通知另发,毕业论文要求按之前所发通知来操作,请于6月1日前上传到教务处网站,无故不上传论文将直接影响其在系统上的毕业审核,造成无法按期毕业,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三、 结业或延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90%可以申请结业,核发结业证书,结业生一年内可申请按所缺课程学分数缴费并重修课程,或补考一次,选择重修者不得再行补考。成绩合格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若一年内没有通过所缺课程,只能永久结业。若延期毕业,由于学校实行4-6年弹性学制,在校最长可以到六年(时间含休学)。有关学费问题,结业按学分收费,理工科每学分100元,延期学生目前仍按剩余学分收费,详细情况以学校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四、 肄业:按学籍管理规定,在校时间达规定最长年限(六年)、所获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数90%的同学,可申请肄业。 请有上述情况的同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包括原2010级及以前学生需要继续延期,09级只能再延短学期),并与家长协商后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选择结业或肄业,并于4月3日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同安二204),逾期不提交申请表将按学校有关学籍规定处理(之前已提交延期申请表的同学不用再提交)。 另外,学生仅有个别课程不及格或缺个别学分者,允许在今年短学期参加重修(一般限两门以内)或补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为公共课,并非所有课程都有),考核合格(成绩需要在短学期结束前收到)可以申请今年7月份参加毕业生业务审查和9月份申请学士学位,这部分学生也应提交申请延期表。 附:1.化学化工学院延期申请表 2.肄业申请表 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03月17日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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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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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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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日期 |
年 月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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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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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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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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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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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
学 业 情 况 |
已修完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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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缺总学分(含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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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缺学分列表(表格不够可另附表)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性质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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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须 知 |
1. 在延长学习年限(一学年)内,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申请课程重修、完成所缺的教学环节,取得所缺学分等; 2. 按时缴纳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重修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按照财务处规定); 3. 延长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申请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位;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在校最长可以到六年(时间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90%可以申请结业,核发结业证书,结业生一年内可申请按所缺课程学分数缴费并重修课程,或补考一次,选择重修者不得再申请补考。成绩合格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若一年内没有通过所缺课程,只能永久结业。 本人知晓并遵守以上规定。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系 意 见 |
院系分管主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意 见 |
分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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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适用于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2.本表填写前须学生本人告知并征得家长同意。 肄 业 申 请 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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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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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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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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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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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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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学务科意见 |
€1.该生已达规定最长在校年限,所获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数90%,按其实际完成的学业年限发给肄业证明书。 €2.该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退学。现根据____(文件号)____退学学籍批复、离校手续单及成绩单等材料申请办理肄业证明书。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适用于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或者已达最长在校年限肄业的情形。 2、本表同学籍批复、离校手续单、成绩单交教务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