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按照新的课程改革方案,自2012级起,《大学英语口语(一)》、《大学英语口语(二)》、《大学英语口语(三)》、《大学英语口语(四)》四门课程合并为《英语口语》,并作为校选课开设,原开设的上述四门课程不再开设。因课程设置调整,2012级之前需要重修上述四门课程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以修读校选修课《英语口语》(长学期开设,2学分 ;短学期开设,1学分),修读通过者可相应减免原公共基本课英语口语的学分。如果口语学分已满足要求,多余学分可继续计入校选课学分。
2.校选修课《英语口语》每学期均有开设,请学生根据个人修读计划选择不冲突的时间修读。
教务处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