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第二十二届“化学育苗基金”暨“化学拔尖计划创新科研基金”暨第十六届“化工育苗基金”进行中期检查,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育苗基金中期检查表(附件1),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版交给同安二103-郑老师,并同时填写以下共享文档:【腾讯文档】第二十二届“化学育苗基金”暨“化学拔尖计划创新科研基金”暨第十六届“化工育苗基金”中期检查表收集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WJEV3B3UXFGVnhM
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7月3日
上一条:关于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第二十三届“化学育苗基金”暨第十七届“化工育苗基金”立项结果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0592-2180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