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已获得2018年校庆期间
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
2017-2018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17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2)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志愿服务时间满6个工时(截止2018年5月28日)。
(4)受学院或学校书面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不得申请。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1)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优秀三好学生”人选的学年成绩排名应在前10%,“三好学生”人选的学年成绩排名应在前30%。“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的学年成绩排名在前50%。
(3)志愿服务时间满10个工时(截止2018年5月28日)。
(4)受学院或学校书面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不得申请。
3.优秀毕业生
(1)“优秀毕业生”人选的推免成绩年级排名应在前20%。
(2)“优秀毕业生”申请者积分=奖学金加分+荣誉称号加分(四个学年)。评优加分条件的计算范围为大学四个学年。
二、申请材料
1.优秀学生奖学金:
填写《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个人评定表》
,纸质版,其他证明材料只要纸质版,同时进行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见
附件操作指南,涉及成绩绩点不填,等系统出来会通知补填或教秘统一填写。加分细则见《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01403定稿)》。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填写《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个人评定表》
纸质版,其他证明材料只要纸质版,同时进行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见
附件操作指南,涉及成绩绩点不填,等系统出来会通知补填或教秘统一填写。加分细则见《附件3:化学化工学院校级优毕、优三、三好、优干评选暂行办法(
201403定稿)》。
3.优秀毕业生:
填写《附件4: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纸质版,其他证明材料只要纸质版,同时进行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见附件操作指南,涉及成绩绩点不填,等系统出来会通知补填或教秘统一填写。评分细则见《附件3:化学化工学院校级优毕、优三、三好、优干评选暂行办法(
201403定稿)》。
“优秀毕业生”申请者积分
=奖学金加分+荣誉称号加分(四个学年)。在申请表中的何时获何项荣誉称号和何项奖学金请填写完整,以此为准进行加分。
三、申请方式
班长统一收齐
电子版和
纸质版后,
于5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
gaosun@xmu.edu.cn),纸质版交到同安二101,
不要个人单独交材料,统一先交给班长(逾期不候)。5月31日前完成网上
(http://service.xmu.edu.cn/)申报
。
四、兼得关系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五、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3.具体人数分配如下:
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毕业班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分配方案 |
专业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
总计 |
化学 |
14 |
27 |
28 |
69 |
化学生物学 |
3 |
5 |
5 |
1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6 |
13 |
13 |
32 |
生物工程 |
3 |
6 |
6 |
15 |
|
|
|
|
|
专业 |
优秀毕业生 |
三好学生(含优秀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总计 |
化学 |
14 |
14 |
2 |
30 |
化学生物学 |
3 |
3 |
0 |
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6 |
6 |
2 |
14 |
生物工程 |
3 |
3 |
1 |
7 |
六、注意事项
1.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2.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7:评奖评优系统操作指南》)。
3.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凡在
2017-2018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5.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8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
七、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01403定稿)》、《化学化工学院校级优毕、优三、三好、优干评选暂行办法(
201403定稿)》。
八、具体事项见学生工作处
1.评奖工作:http://xsc.xmu.edu.cn/34/c8/c2977a341192/page.htm
2.评优工作:http://xsc.xmu.edu.cn/35/a6/c2977a341414/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