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已经启动,院级奖(助)学金的评奖工作同时启动,现就化学化工学院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一、评审条例按《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校级、院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定推荐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二、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申请校级、院级奖学金;学院评奖委员会先评定校级奖后评定院级奖。院级奖学金详见专项通知。
三、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四、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程序与奖学金的兼得关系,详见附件。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
(1)《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校级、院级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厦门大学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意信息完整、手写签名)
(3)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其他校级奖学金(暂时不用填写“申请奖项”):
(1)《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校级、院级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意信息完整、手写签名)
(3)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由学院统一打印);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厦大人〔2010〕66号)为准;
④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
(以上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五、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3月11日(周二)11:40之前,将纸质、电子版的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只需纸质版)交至各年级指定同学处,逾期恕不受理。各年级需填写《化学化工学院校级、院级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13日前汇总给辅导员。
附件:
1.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校级、院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定推荐实施细则(暂行)
2.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校级、院级奖学金申请表
3.厦门大学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4.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5.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
6.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7.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程序与奖学金的兼得关系
8.化学化工学院校级、院级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
化学化工学院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