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快乐学习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快乐学习“创新创业”奖学金是由化学系1998级校友张浩先生注资设立的,2011年度评选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将评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其他
1.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快乐学习“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奖励总额5万元,奖励对象为化学化工学院全日制在学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其中研究生10名、本科生15名,每名奖励2000元。
2. 获奖者还可直接进入快乐学习教育科技集团实习,并优先获得就业机会。
二、评选条件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快乐学习“创新创业”奖学金重点资助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在上一年度开展的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科研活动、能体现化院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学生申请人,要求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创新与创业意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对学术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具体评选范围以及要求为:
1. 在学术研究项目以及与专业学习研究相关的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大赛、其他学科竞赛(指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学科竞赛,其它竞赛需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等方面取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优秀成绩的学生。
2. 在科学发明创造方面有突出成绩。
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专利人科研成果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
②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③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市级奖励;
④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评审获得较高评价。
3. 在自主创业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
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并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能够提交出经过市场调查有较强可操作性创业计划项目方案的学生。
4. 在科研有关的学术研究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
学生所写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刊物级别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可)上发表。
5. 在开展的社会实践类活动中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力
学生作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所带团队在学生党支部立项、团支部立项活动、社团活动以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表现积极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三、提交材料及评选程序
1. 申请人须在10月14日前向辅导员提交《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表》(附件一)以及先进事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根据提交的申报表,由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筛选面试,参与面试人数不少于奖励人数1.5倍,即研究生不少于15人,本科生不少于23人。如果当年没有足够合适的获奖者,未发放奖金可累积到下一年发放。
3. 由学院快乐学习“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最终审议后统一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组织快乐学习“创新创业”奖学金颁奖仪式。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1.10.10
附件一:《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快乐学习“创新创业”
奖学金申请表》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快乐学习“创新创业”
奖学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