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学习共同体
(学业朋辈导师)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本科生在课程学习的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自信心,提高自学能力,并促进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教师与教师间的积极互动,打造运转良好的学习共同体,依据《厦门大学学业朋辈导师促进计划工作方案》,在《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学习共同体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二条 学院建立学工教学联席会,由分管学院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副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学院学习共同体(学业朋辈导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工教学联席会负责学习共同体的项目设置、课程遴选、人员选聘、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 学习共同体项目包括:氢氧课堂、课程互助小组、本科教学辅助、新生引导。以上项目中的氢氧课堂自习督导员、氢氧课堂学业导师、课程小组助学导师、本科生课程助教、班主任助理统称“学业朋辈导师”。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氢氧课堂
(一)氢氧课堂新生晚自习:开展大一学生晚自习,确保所有大一学生班级每周进行至少2次集中晚自习;招募高年级学生作为“氢氧课堂自习督导员”,协助管理晚自习秩序和答疑。
(二)氢氧课堂学霸帮扶:开展朋辈帮扶工作,针对部分有需求的核心专业课程,遴选已完成课程学习的优秀学生作“氢氧课堂学业导师”,每周定期开展至少1次学生授课或答疑。
第六条 课程互助小组
部分核心专业课程每周举行1次小组助学,以小组为单位辅导学习,招募已完成课程学习的优秀学生作“课程小组助学导师”,负责督促学生查缺补漏、拓展学习、日常答疑解惑,并定期向任课教师汇报助学情况和辅导心得。
第七条 本科教学辅助
部分课程招募高年级本科生作为“本科生课程助教”,通过运用助教角色反转、情景模拟等教学方式参与课程教学,充当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中介”,激活传统课堂,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第八条 新生引导
遴选高年级优秀学生作“新生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指导新生班级建设,督促大一新生第一学年的学习,帮助新生更好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顺利实现人生发展阶段和学习方式的关键转变。
第四章 选聘程序与条件
第九条 选聘程序
(一) 学院在每学年(或学期)前公布课程及岗位需求,发布选聘通知;
(二) 按照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学院公示等程序,确定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备案。每位朋辈导师聘期至少一学期或以上。
第十条 选聘条件
申请人应是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在读本科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诚实守信,乐于奉献,愿意为本工作贡献力量;
(四)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原则上所服务的课程单科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5%,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不足,则条件可放宽至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或所有课程加权绩点(GPA)不低于3.0;
(五) 在学习方法与规划、时间与自我管理等方面有独特和高效方法,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 取得研究生推免资格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有班干部经历者、党员等优先考虑;
(七) 鼓励优秀的学业朋辈导师连任,有过一学期朋辈导师经历且评价较好者可适当简化选聘中的审查环节,鼓励形成朋辈导师梯队。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朋辈导师每月工作时长不低于8个小时,每学期总工作时长不低于32小时(服务于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者可放宽要求至不低于24小时/学期),每月工作时间可统筹安排。工作量以工时形式认定。
第十二条 朋辈导师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培训、学术交流等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朋辈服务需求安排指导场地,并公布朋辈服务信息。
第十四条 学院加强朋辈导师日常管理和质量监督,实行过程管理、动态调整,严格退出机制,不定期收集服务对象及相关教师对朋辈导师的反馈情况,表现不佳的朋辈导师需及时改正优化,对未能履行职责、有不当言行的朋辈导师及时解聘。
朋辈导师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可中途退出,由于自身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朋辈导师,应及时向学院递交申请,退出朋辈导师队伍。
朋辈导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学院每学期结合朋辈导师的履职情况、服务时长、学生满意度等对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档、B档、C档。
(一)A档:对课程及团队建设(如积极参与制度优化、课程内容提升等)有突出贡献,受到服务对象和相关教师的一致好评。A档给予工时1.2倍认定。
(二)B档:较好履行朋辈导师职责,受到服务对象和相关教师的普遍认可。
(三)C档:未能履行朋辈导师基本职责或有重大失职行为(如:负向引导学生、违反课程规定、多次无故不及时批改作业、多次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视服务对象合理意见等),不被服务对象和相关教师认可。C档不予认定工作量。
第十六条 学院每学年对朋辈导师进行综合等级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为优秀(优秀率不超过20%)、合格者可分别获得厦门大学“优秀学业朋辈导师”荣誉证书、厦门大学“学业朋辈导师”工作证明或化学化工学院“优秀助学导师”、“助学积极分子”等证书。
第十七条 获评第十六条所列证书或证明的朋辈导师可分别获得奖金鼓励。
第六章 保障与支持
第十八条 考核等级合格及以上朋辈导师,根据《厦门大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实践学时安排及认定指导意见》,按照实际服务时长,由学生所服务的项目工作组负责记录和评定,以辅助教学科研的学生助理类别申请“专业技能劳动实践”学时。
第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学校及学院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可优先考虑具有学业朋辈导师服务经历的参评学生;获评优秀朋辈导师的,学院可在其申请研究生推免综合成绩中酌情加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学化工学院学工教学联席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