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学业竞赛参赛备案工作的通知
全院本科生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评奖、评优、推免等工作中的学业竞赛的认定和评分,建立完善的竞赛等级与贡献度认定制度,学院将严格执行各学业竞赛参赛备案制度,备案信息为各级各类学业竞赛认定提供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我院本科生参与的各级各类学业竞赛,尤其是列入《厦门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项目库(试行)》的竞赛项目。
二、备案工作
各类别的学业竞赛,各支参赛队应主动、及时、认真地向学院团委备案参赛信息。
(一)备案内容
1.参赛队基本信息,包含竞赛名称、参赛队名称、参赛成员信息等。其中,成员应包括指导教师、队长、队员等,成员信息应包括姓名、学号、学院、专业、联系方式等。
2.参赛队各成员的贡献度顺序表,由指导教师手写签名后生效,将扫描件或含电子签名的原件报学院备案。
(二)备案时限
参赛基本信息与贡献度顺序表,均应在竞赛正式比赛日前或比赛结束后三日内提供。原则上信息一经备案不得更改。
(三)备案方式
各参赛队负责人(一般为队长)整理参赛基本信息与贡献度顺序表,将此两份文件发送至院团总支委员会工作邮箱chemstu@xmu.edu.cn。邮件主题设为【学业竞赛备案】赛事名称-参赛队名称-队长姓名-队长联系方式。
三、相关说明
1.务必诚信备案,主动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存在学风不严谨问题,一经查明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扣分等处理,直至取消评奖、评优及推免资格。涉及指导教师的,进一步追究教室师德师风问题。
2.备案参赛信息和贡献度排序信息,将全面应用于评奖、评优及推免工作,作为《化学化工学院推免办法》《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校级、院级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等办法的补充。若未按要求及时提供备案信息,评奖小组有权不接受该竞赛奖励分;未提供贡献度排序表,按该竞赛奖励分将均分给各参赛成员。
共青团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