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厦门大学注册志愿者每学年应当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经学院评奖委员会讨论,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相关条例的志愿工时要求进行修订如下:
1、《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国奖国励评定暂行办法》和《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校级、院级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中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的评审年度志愿服务工时要求由“15小时”修订为“20小时”,校三大奖志愿服务工时要求仍为“30小时”,本办法自2022年9月起实施。
*此条不适用于2022届本科毕业生。
2、根据《化学化工学院校级优毕、优三、三好、优干评选暂行办法(2021年11月修订)》,校级荣誉称号评审年度志愿服务工时要求仍为“20小时”,其中,参评“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志愿服务时间总长达到 60 个工时及以上。
具体条例详见附件。
本次通知不再对2021年11月的评奖评优条例修订内容进行额外说明,详细修订情况可点击https://feelyoung.xmu.edu.cn/info/1055/4123.htm,参考附件《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条例修订情况》。
如有其他补充要求,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