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化学化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2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傅鹰奖学金”、“卢嘉锡奖学金”、“蔡启瑞奖学金”等院级奖(助)学金。现将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名额、金额及对象: 具体见“附件1”。 二、分配办法: 根据设奖者的要求及各年级、各系别、各专业的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方案待学院评奖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三、评审办法: 1.学院各项奖(助)学金均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2.化学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及《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定推荐实施细则》执行。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算法采用“学分绩点”,计算结果可以由教务处系统自动生成。 3.化学化工学院助学金评审参照学校助学金评审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4. 化学化工学院飞扬进步奖学金按照《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飞扬进步奖学金评奖细则》执行。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学院奖学金的本科生,提交《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校级、院级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学院助学金的本科生,提交《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助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一份。 3. 申请学院飞扬进步奖学金的本科生,提交《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飞扬进步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一份。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学习成绩登记表(由学院统一打印);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厦大人〔2010〕66号)为准;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2010年公布)”(可登陆http://yjsy.xmu.edu.cn/hy/Show.asp?id=3341下载); (以上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五、各项奖(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 3月8日(周四)11:40之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逾期恕不受理。 六、其他若干问题说明 1.学院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一般不能同时兼得。 2.德育分、智育分、竞赛分的计算期限从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 3.以上提及的评奖办法和申请表均可从飞扬网文档下载区下载。 附件: 1.2012年化学化工学院奖(助)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2.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校级、院级奖学金申请表 3.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助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4.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飞扬进步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5.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飞扬进步奖学金评奖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 2012年3月6日 |